戶所公告內容

辦理出生登記宣導
標題
辦理出生登記宣導

內容

民眾於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仍須以居住事實為設籍依據。

 


公告日期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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