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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地政司宣導「土地登記當事人無法親自到場免申請印鑑證明之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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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地政司宣導「土地登記當事人無法親自到場免申請印鑑證明之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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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發生有心人士誤導所有權人申辦印鑑證明,詐騙移轉登記予第三人牟利,

有鑑於申請土地登記原則應由登記義務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親自到場核對身分,

倘未能到場,並得依同規則第41條規定採用線上聲明登錄等替代措施,

以供民眾依自身需求選用,並兼顧便民服務與真意確認。

為加強簡政便民服務,並落實智慧政府政策,

可採用線上聲明各項得免當事人親自到場措施

民眾可免於先至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再辦理地政業務之往返奔波情形。


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

https://gov.tw/jek


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檯

(提醒:因填寫資料複雜,數位櫃臺系統不提供行動裝置操作)

https://dcland.moi.gov.tw/




【轉知】內政部地政司宣導「土地登記當事人無法親自到場免申請印鑑證明之替代措施」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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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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