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止。
二、推薦對象:
1.個人:本市市民。
2.團體:本市立案原住民族團體、宗教團體、族語家庭等。
三、推薦條件:
1. 最近2年內(112年9月18日至今)曾代表本市參加
全國性原住民族文化(獎項)評比及表揚,成績優良者。
2. 從事文化、藝術或大眾傳播之人員
保存、傳授及發展本市原住民族文化為目的之創作,成效卓著者。
3. 配合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原住民族相關業務具創新與引導性。
四、推薦及報名方式:採推薦與報名制併行,其餘詳如計畫內容。
新北市114年表揚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有功團體及人員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