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感謝殊勳歸化者對我國社會所作之重大貢獻,且達成留才、攬才政策目標,考量多數優秀外籍人士不願放棄原屬國籍,內政部爰於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國籍法第9條規定,放寬有殊勳於我國及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
2.內政部為加強延攬優秀人才,報導有殊勳於我國及具有高級專業而取得我國國籍之外國人士宣導文章(如下列附件),歡迎參閱。
1.吳鳳.pdf
2.伊凡葉何羅夫.pdf
3.魏樂富.pdf
4.柯彼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