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交通發達跨國通婚的情形逐年增加,國人在國外與外國人結婚後要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相關文件的「眉角」要注意哦!
國人楊女士與印尼籍朱先生已在印尼辦妥結婚登記,持經駐外館處核發結婚驗證文件及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等,欲在臺辦理結婚登記,因結婚驗證文件未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及「生效日期」等文字致無法辦理。為釐清是否係駐外館處漏予加註,戶所受理人員當下立即協助民眾傳真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驗,外交部也以最速件傳真駐外代表處確認該文件是否得以辦理國內結婚登記,次日駐外代表處回復了結果,原來是民眾並未以國人身分提出驗證申請,故文件驗證程序不同也不會加註相關文字。第一時間立即通知楊女士正確的申辦方式,楊女士非常感謝戶所同仁熱誠的協助,期待未來疫情趨緩向駐外館處申請驗證及面談後再來辦理結婚登記。
提醒欲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們可多加利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或來電戶政事務所洽詢,備妥所須的結婚證明文件,到全國任一戶所辦理,省時省錢又省力,一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