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自109年1月1日起推出「愛心大平台新住民關懷計畫」醫療補助服務,只要居住本市之新住民,尚未加入全民健保前,因意外或罹病,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者,可到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醫療補助以減輕經濟負擔,新住民可自醫療補助原因發生後二個月內提出申請,並由本市受理戶政事務所辦理審核及撥付事宜。
一、實施時間:
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止
二、補助對象:
居住本市新住民(國人之配偶)本人,於尚未加入全民健保前,因突發意外或罹病,無使用健保,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者。
三、補助標準及期間:
(一)居住本市新住民:尚未加入全民健保前,因突發意外或罹病,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補助標準如下:
1.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以下者,補助自行負擔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2.自行負擔醫療費用逾一萬元至二萬元以下者,補助自行負擔金額之百分之六十。
3.自行負擔醫療費用逾二萬元至三萬元以下者,補助自行負擔金額之百分之七十。
4.自行負擔醫療費用逾三萬元以上或情況特殊者,經本局專案簽准後,補助自行負擔金額之百分之八十,最高補助五萬元。
(二)同一個案補助金額之認定為自申請日起前二個月醫療費用單據為限。
四、申請手續:
(一)申請時間:新住民本人自醫療補助原因發生後二個月內提出申請。本人無法親自申請者,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二)申請機關:向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並由受理戶所辦理審核及撥付事宜。
(三)健保資格審核:受理申請之戶所,需查詢新住民確無投保全民健保,並審認申請資格。
(四)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醫院診斷證明書。
3.醫療費用單據。
4.居留證或護照。
5.申請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6.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新北市戶政事務所愛心大平台新住民醫療補助申請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