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各戶政事務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0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2日星期五至4月5日星期一)
.端午節(6月12日星期六至6月14日星期一)
.中秋節(9月18日星期六至9月21日星期二)
.國慶日(10月9日星期六至10月11日星期一)
停止上班(預約結婚登記除外),請市民避免於連假期間至戶所洽公,以免徒勞往返。
二、上述停止上班期間如有辦理結婚登記需求之民眾,建議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生效日,歡迎多加利用。